2021年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索引号
011080851/2022-070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15:13:25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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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人: 十堰时代清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琼

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11号

违法事实:该单位拖欠鲁雄伟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工资15876.92元情况属实。我局于2021年1月20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鲁雄伟工资共计15876.92元,并于2021年2月4日前将改正情况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该单位拖欠工资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

罚款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处罚结果:该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将该案移交至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共计20000元),该院于2021年12月1日向我局出具《执行裁定书》,目前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