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人: 十堰时代清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琼
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11号
违法事实:该单位拖欠鲁雄伟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工资15876.92元情况属实。我局于2021年1月20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鲁雄伟工资共计15876.92元,并于2021年2月4日前将改正情况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该单位拖欠工资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
罚款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处罚结果:该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将该案移交至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共计20000元),该院于2021年12月1日向我局出具《执行裁定书》,目前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