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才交流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11080851/2024-0508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17:18:20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承担牵头政府口人才工作、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经办、全市优秀人才服务窗口、“武当人才卡”服务工作、人才津补贴发放工作、全市流动人才档案管理与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配置、全市性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人才智力交流、东风公司“三供一业”改革相关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改制人员的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是市人社局所属的公益二类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在职人数12人,退休2人。现有综合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部、人才流动代理服务部、人才发展服务部四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16万元。与2023年单位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16万元相比持平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无变化。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无变化。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无变化。

(1)基本支出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商品服务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0.16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3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0.16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2015年公车改革保留我单位公务用车0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68万元,与2023年3.68万元相比持平无变化,其中: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0.6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无变化。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2.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3.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市人才交流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