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和省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规定,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本级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企业进行了数据比对、审核认定,拟确认5752家符合政策规定企业享受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8667336
附:2021年度十堰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