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建设生态十堰、人文十堰、创新十堰、开放十堰、幸福十堰,不断开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确保实现在秦巴片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指针,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践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生态、人文、创新、开放、幸福”十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深化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人社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人社工作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创新和实施各项人社政策、法规,为十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3、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创新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事业发展进程中心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强劲动力。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创业带就业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群就业再就业;以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目标,统筹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分类管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以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关系调整;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以建立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标准,健全保障机制,完备信息网络系统,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发展目标
一是高质量就业更加充分。“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15万人,扶持2万人创业,带动7万人就业。
二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7万人、工伤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
三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职业能力明显提升,产业、行业分布均衡,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技能人才协调发展。“十三五”期末,新增高技能人才2.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
四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操作办法更加公开透明,军转安置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军转干部稳控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实现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总量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保持职工工资收入与十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六是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更加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及时化解,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不低于 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七是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更加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八是信息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二期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一卡通行、一库尽收、一网到底”,应用系统功能全覆盖,监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社会保障卡普遍发行和应用。“十三五”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79万人。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
1、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强化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联动。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稳岗补贴稳定就业的作用。完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特殊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应用就业资金审核管理系统,强化资金监管,促进政策落实。
2、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导向,社会联动”的创业体系和服务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创业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统一贷款最高额度,惠及更多初创市场主体。广泛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场所,落实场租、水电费补贴政策。广泛实施针对各类群体的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抓好大学生创业、农民工回归创业、民间技艺传承创业、妇女巾帼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项目,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成功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构建市场化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推进创业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典型评选等活动。
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继续把大学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以“我选湖北·圆梦车城”活动为牵引,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服务等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培训鉴定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各高校、企业广泛开展大学生招聘服务,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服务。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帮扶工作机制。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资源枯竭型城市企业下岗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分流安置方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招聘会。大力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4、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区域性就业与人才信息公共服务联盟,逐步推进覆盖全市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微信号、短信平台等信息化服务,充分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型平台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家庭服务业专项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培训,开展就业培训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围绕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对接、培训与招工对接,为企业提供招工、培训、鉴定“一条龙”服务,提高就业培训率和培训就业率。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学徒制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项目制培训,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培训。
5、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功能。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规范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发挥稳定岗位作用。实行统一的失业监测、失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式,扩大调查样本,通过社会化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提高就业失业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个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一制多档、统一管理、可选择、可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探索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模式,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衔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确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依法全面落实各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农村以城乡间流动就业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鼓励各类人群及早参保、持续参保,确保参保人权益。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封闭运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落实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3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3、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与经济水平相适应、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待遇调整政策,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缩小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临时价格补贴和领取待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预算,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健全基金管理责任制、基金收支审批责任制、财务报销审批制、责任追究制,建立监管意见反馈制度。健全基金收、支反欺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实施非现场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5、深入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服务下沉,提高前台服务效能,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业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依托信息系统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大系统、大网络”,加强“电子社保”建设,推广网上办事、掌上办事等业务模式。提升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实现由过去精通单一业务向全面熟悉综合业务方向转变。开展多种形式的退管服务工作,实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加快建立面向基层、服务社区的基层服务网络,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监控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湖北省《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人才引进培育规模、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拓宽人才引进通道、建设引才育才载体、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探索和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数量较多的优势,着力构建大规模、宽领域、高起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建立一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大规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运用国家、省各种人才培养项目,大力培养专业技术短缺人才,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竞争开发、动态管理的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引导他们带头创新创业创优。二是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优化配置。综合运用政策调控和市场配置手段,引导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企业凝集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专业化研发机构,提高凝集人才能力。提高第一、二产业人才数量,优化人才专业、产业分布和高、中、初级比例。三是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为基础,以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培养方式。立足企业需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培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重点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及时研修制度、企业培训师制度等。二是畅通成长渠道。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突出高技能人才技能水平,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流动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三是优化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宣传,破除重学历轻技能的落后人才观,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首席技师”、“行业状元”、“楚天名匠”和“十堰市技术能手”等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校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的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布局。
3、创新集聚人才和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工作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聚集一批重点领域、地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势,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和获得相应报酬。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公务员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公务员岗位责任体系,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激励约束、能力提升、新陈代谢机制。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建立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内容,推行平时考核制度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等工作。规范公务员奖惩机制,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坚持表彰对象向基层和一线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着力规范和加强公务员集中轮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
2、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财政投入体制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岗位合同考核制度,坚持聘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适合不用岗位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的政策导向和资源调节作用,引进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创新创业一线和基层公益事业集聚。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竞聘上岗,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
3、健全军转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军转安置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按照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安置体制机制改革统一部署,提供更加完善的退役军人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会组织依托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强化军转安置工作目标管理,完善军转安置分配办法,努力做到妥善安置、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和改进军转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与服务。
4、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创新人事考试方式方法,建立人事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考试综合治理体系和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事考试系统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强化对考试安全及腐败风险点的防控。加强考场考点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加强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提高命题、阅卷及评审管理水平,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科学考试、安全考试和公平考试的质量和水平。拓展人事考试服务领域和服务类别,提高考试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人事考试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司法体制和公安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争取提高和扩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范围。
2、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优绩优酬、奖勤罚懒作用。研究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3、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全面落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健全规范的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工资市场决定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大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制度。建立市、县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探索建立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制度。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完善企业裁员规定,特殊工时制度。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推进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制度化。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基层,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全面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标,不断提高仲裁院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不断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强仲裁办案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加大与法院等部门的经常性联络,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实现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市县级全覆盖。
3、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体制,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解决简单劳资纠纷方面的基层堡垒作用,形成基层互动、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等重点领域的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同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联动投诉举报平台,推进移动终端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监察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专业化水平。
(七)加强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区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服务流程的要求,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确保全部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形成“市、县、乡镇(社区)、村”4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实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组织、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金保工程”二期,进一步完善数据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全力推进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参保人群持卡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行”的功能,提高社会保障卡使用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社保费用缴纳、社保待遇发放、就业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利用。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实现“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一地呼入、全市咨询”的服务模式。建立网上综合服务大厅,逐步开通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双方共同参与、信息共享、网上办理。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探索12333微信平台功能应用建设。强化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基础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认证系统建设,完善运维管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规划确定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计划,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加强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公共投入。加强政策研究,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系。针对我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突出、民生领域历史欠账较多、创业创新驱动资金需求大等实际情况,“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大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的力度,争取在就业、社保和解困维稳等民生资金的对上争取上取得新突破。适时提请政府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对民生资金的投入,通过多方努力,逐步化解我市民生资金短缺矛盾,为保障我市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思想,带队伍,促进干部职工工作、思想、文化的融合。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工作总量快速上升的需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人员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积极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是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实行动态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情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规划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