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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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0851/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引领、以人为本,不断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奋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增长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做出新贡献。

   一、突出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一)推动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实施“就业提升计划”,着力提高“四个比重”,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新增就业3.6万人,再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实施“我选湖北·圆梦车城”计划。开展“我选湖北·圆梦车城”系列活动,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针对性帮扶工作。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劳务品牌建设。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

(四)深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年”活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建设,开展2018年度创业大赛、就业精准扶贫创业大赛,运用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农家乐精准扶贫等创业扶持项目。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和规模发展。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施技能强市计划,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七)全面落实“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加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运用,精准确认未参保人群,继续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进园区、进社区、进乡村”行动,扩大参保覆盖面。

(八)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制度顺畅衔接。启动职业年金经办。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大力推进社保扶贫,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政府代缴工作。

(九)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医疗救助和大额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完善总额预付制实施办法,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解决好包括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向县级延伸,推进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保扶贫政策措施。

(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交通、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优化鉴定流程。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要求启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护航行动”,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落实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项检查,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十三)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稽核监管。

   三、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激励工程,组织开展各类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专贴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推进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库建设。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夯实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基础,助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开展“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不断丰富柔性招才引智内容。

(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落实职称系列层级设置,完善职称评审方式。在1-2家三甲医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做好卫生系列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六)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推进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各项技能竞赛,开展“湖北工匠”等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技能脱贫行动,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两后生”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和十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

  四、统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公务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力度,抓好公务员分类改革,按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实施,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登记、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湖北省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选拔推荐工作。

(十八)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修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管理办法,开展二、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开展全科医生招聘及岗位设置聘任试点。落实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十九)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建立健全阳光安置机制。探索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十)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建立考试安全层级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巩固人防、物防、制防、技防监控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推进考试基地、标准化考场和信息化建设。改进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二十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要求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落实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工资政策。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十堰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五、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积极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等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二十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和《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标准》,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仲裁时效结案率及调解成功率;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人民法院间的沟通联系,促进裁审有效衔接。深入推进仲裁效能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十六)做好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方式。

(二十七)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启动“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卡发放力度,全市累计发卡量达到265.5万张,做好发放第三代社保卡准备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搭建金保核心业务网络安全系统。做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系统建设和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系统应用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八)做好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加强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及老干服务工作。

   七、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十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办好“新时代讲习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三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纠正“四风”。深化“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坚持务实重行,实干实为,增强调研工作针对性。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