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1-53110
主题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13:19:52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十政办发〔2021〕30号

十政办发〔2021〕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0日

十堰市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是十堰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谱写十堰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六稳”“六保”之首,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实现新时期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全市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2万人,超额完成18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09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3.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低位运行,均低于5%的预期控制目标。

——重点群体就业总体稳定。2016—2020年,实现5.79万名在校大学生在堰实习实训、3.14万名大学生在堰就业创业。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4万人,2020年底,全市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达32.58万人。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得到有力保障,实现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凸显。“十三五”期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11亿元,扶持2.44万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9.17万人。累计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6个,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8956人。房县、丹江口市等2个县市被认定为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县,十堰水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园、十堰汉江绿谷生态旅游体验区等2个园区被认定为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园,十堰天集中药材有限公司等17个项目被评为全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就业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积极整合培训资源,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为其尽快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十三五”期间,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21.74万人,落实培训补贴共计2.02亿元。2018—2020年通过全市扶贫车间(作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05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56万人。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人力资源市场三级联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统一。

(二)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十堰正处于生态经济加速发展的关键期、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的攻坚期和开放合作高水平发展的窗口期,我市确立了“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的区域发展布局和打造“两区两地两市”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实施产业升级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一主三大五新”的现代产业体系。传统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我市经济结构将更加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为我市就业长期稳定创造良好条件。为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积极调控就业政策,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为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其综合效应必将在“十四五”时期逐步显现。同时,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中美经贸摩擦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市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其中某些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向就业领域传导。

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突出。我市城乡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县域有近75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区以汽车为主的制造业比较发达。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与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相对稀缺,而广大的体能型务工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

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不减。我市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保持高位运行,同时,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群体需保障就业,对城镇就业岗位供给特别是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带来较大压力。对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匮乏、学历较低的失业人员进行转岗再就业存在较大难度,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市就业工作虽然面临一定的挑战,但是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保持就业稳定的内在基础依然坚实。促进就业工作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推动就业稳定增长,有效应对失业风险,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激发人力资源新动能,为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推进“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四)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不低于12.5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高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加,占劳动者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质,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业培训针对性显著提升,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失业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更加完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

属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

〔15〕

——

预期性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万人)

1.95

〔6〕

——

预期性

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万人)

4.37

〔12.5〕

——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77

——

<5

预期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6

预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更大力度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五)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加快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逐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推进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整合、优化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使经济转型与就业政策相适应。着力构建“繁荣在主城、实力在经开、倍增在县域、亮点在武当、未来在新城”的全域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扩大区域就业承载力。

(六)增强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构建“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做大做强以汽车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更好地服务东风公司,深耕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通过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就业新增长点。加快推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现代物流、商贸会展、产业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过程中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立足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壮大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壮大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减负、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着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增强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店小二服务精神,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将华西农商城、佰昌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批发市场建设成农产品特色小店集聚区,进一步完善物流、前置仓、末端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五堰商圈、六堰商圈、上海路商圈、十堰老街等一批重点商圈和特色街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辐射能力;发展社区商业,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就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平台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快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家政龙头企业,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家政行业建功立业。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捷服务。遵循供需“双便利”原则,在各县市区零工聚集地设置零工市场,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专栏2  零工市场建设计划

零工市场应具备综合服务区、待工休息区等区域,其中综合服务区应不少于20平方米,设置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零工务工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公共就业服务。待工休息区应配置桌椅、饮用水、公告栏等公共服务设施,定期发布各种企业用工、求职信息。“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

第三章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全方位强化创业服务,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九)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继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畅通创业创富渠道,最大程度为群众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完善对创业企业在初创期、加速期、成长期等阶段的接续扶持和服务机制,更好释放市场活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巩固提升企业开办“210”标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张表、一日办、零费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扶持项目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创业主体获得贷款的便捷性。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采取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市场调研、案例剖析、专家指导等形式进行教学,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创业孵化载体。深入实施返乡创业行动,引导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开展系列促进创业品牌活动,展示创业成果、宣讲创业故事、推介创业典型,持续营造创业氛围,调动社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

专栏3  促进创业品牌活动

积极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创建工作,申报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项目。举办“创青春”、“军创杯”、妇女创新创业、“襄十随神”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

第四章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以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为着力点,深化“我选十堰”计划成果,大力推进毕业生在堰就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争创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招聘活动,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会,扩大招聘信息覆盖面。加强大学生求职指导,举办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帮助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一对一”跟踪帮扶就业。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专栏4  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稳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十二)稳定重点人群就业。统筹做好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完善跟踪帮扶机制。持续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结合退捕渔民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提升退捕渔民就业稳定性。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创业服务,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推进“阳光安置”,完善“直通车”安置方式,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相适。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残疾人就业、自谋职业,全方位扶持残疾人创业,鼓励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畅通进出通道,托底安置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困难劳动者群体。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化拓展“春风行动”,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招聘会,通过线上开展直播带岗、线下组织送岗位下乡等招聘活动,更大力度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6+1”劳务协作,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开展“秦巴就业联盟”“襄十随神”“湘鄂赣”劳务协作,建立“2211”区县劳务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保持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总体稳定。

第五章 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十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实施“技能强市”计划,培育选拔一批“车城工匠”。持续开展好“靶向培训”,通过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式组织、定岗式培训、定向式输送”的培训模式,切实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5年内开展“靶向培训”5万人。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就业质量。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依托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重点在装备制造、“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医疗卫生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专业增长点。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

(十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抓好《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落地落实,探索人才引进直接认定政策,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方式。借助湖北“智慧之光”平台,打造“才聚十堰·智汇秦巴”招才引智品牌,创新实施以项目聚人才、以专家带项目的引才聚才模式。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助力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力争5年内引进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自主培育不同类型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型人才100名。稳步推进“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和“双百”人才行动计划,引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提升企业对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能力。依托“北京院士专家十堰服务基地”,不断优化活动组织形式,做优做强“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品牌。继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鼓励人才向基层和产业流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示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创建工作。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优化技能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加强技能人才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专栏5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十四五”时期,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十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化引才中的作用。建设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着力打造全市人才资源综合服务基地,发挥集聚人才、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配置、促进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围绕全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全面摸清人力资源底数,绘制人力资源情况地图,实施挂图作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专栏6  十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后可同时具备人力资源机构聚集、高技能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金融支撑服务、人才超市和公共服务等七大功能。

第六章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特殊工时、休息休假和劳动定额定员管理,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和企业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施企业薪酬指导计划,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创新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引导。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制定国有企业津补贴和福利管理政策,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工资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多元化发展。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建立调解仲裁机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做好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建设及登记管理,建立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仲裁案件管理标准体系和评查机制,加强仲裁办案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办案效率、文书质量、社会效应,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实现线上办案率100%,推进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认真落实各项网上服务。加强完善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建设。建立裁审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裁审衔接质效。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一)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动态评价工作,持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严格落实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实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网上书面审查和“一网覆盖”信息化建设,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劳动保障重大案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能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推动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落地落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 加快信息化建设 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十二)依托“智慧十堰”建设公共就业数据库。紧紧抓住市政府与华为公司签订“智慧十堰·云上武当”合作协议的契机,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全市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数据中心,支持本地化就业经办、信息发布、自助服务、大数据比对和业务应用拓展,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数据实时监测和分析。

(二十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用工服务和指导。针对不同时段特点和不同群体需求,举办多样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网络直播带岗模式、共享用工服务模式、智慧就业服务模式,打造“就业人才服务直播”和“五度”就业人才服务品牌。根据公共就业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相关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开展“综合柜员制”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模式,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网式”办结。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促进就业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十五)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就业综合指数”考核机制,做好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将就业目标完成情况、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计划,确保各项重点指标和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强化供给支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科学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使年度预算与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相匹配。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管理服务高效运转。

(二十七)加强监测分析。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提高就业失业统计数据的精准度,为宏观决策和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就业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失业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防范和预防大规模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