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0851/2021-295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16:51:56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赵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市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经与市卫健委深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引进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已于2020年8月首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工作,我市共核准招聘470名事业编制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此次专项公开招聘主要针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于本科以上学历及妇产科、全科、儿科、公卫等急需紧缺岗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对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招聘可实行“一乡一策”,适当放宽招聘年龄及学历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工作将极大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利用政策、编制等优惠政策把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来、留下来。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妇产科医生的招聘引进等工作。

二、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能力建设

1.加强人员培训。利用国家卫健委关于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及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积极推荐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参与省级三甲医院全脱产专项培训。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培训,邀请市级和省级妇产专家担任培训师资,针对实际工作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2.加强专项督导。开展全市母婴安全专项督导,成立市级专家团队,包括孕产妇保健专家、产科专家、新生儿科专家,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指导。

3.开展死亡评审。每年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案例,逐级规范开展死亡评审工作,分析死亡原因,提升产儿科处置能力。

4.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远程协作平台,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5.加强产儿科联盟建设。利用医联体、医共体等内部资源,加强产儿科联盟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妇产、儿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6.强化正面激励。在卫生行业职称评审、优秀人才推荐及基层奉献岗位推荐时向长期基层乡镇工作的卫生人才倾斜。

三、适当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倾斜一系列职称评审政策

1.在2019年制定的《十堰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十人社函〔2019〕100号)中对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降低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等要求,单设申报条件着重评价日常工作履职情况。

2.在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时,对乡镇基层卫生人员降低合格分数线,单独划线。

3.在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时,把农村基层申报材料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并适当提高了通过比例。

4.落实服务基层政策。二级以上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支持。

5.积极支持卫健部门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交流以及带薪学历提升等活动。

四、加大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工资福利待遇保障

一是积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以内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允许乡镇卫生院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奖励。允许乡镇卫生院在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有关工资福利政策,吸引优秀妇产优秀医务人才向乡镇卫生院流动。三是不断提高地区津贴标准,允许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和各项津贴补贴政策按属地标准执行,及时调整、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不断提高妇产科医护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积极支持全市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才队伍建设。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