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0851/2022-4616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14:55:18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

答  复

杨新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十堰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建议同我们现在的工作结合非常紧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惠民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双创”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创业孵化平台的能力和质效,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新创业潜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一、关于加快建设十堰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建议

我们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吸纳更多女企业家建功立业。对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标准的,市人社、科技部门均有一定的资金奖补。

一是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采取“自主建设、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的模式运作,建设主体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等,由各建设主体自筹资金,搭建创业孵化平台,达到认定标准后,于每年8月底前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考核、公示后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拨付奖补资金。为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2021年我们研究出台了《十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十人社发〔2021〕22号),对新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面积、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4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补)。

二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资金奖补。2021年7月1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奖励政策;2021年8月9日,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条件、组织管理、支持政策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为:一是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按照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惯例,每年四季度组织申报工作。

二、关于给予园区优秀项目专项奖励、税费优惠的建议

为加大对孵化基地内在孵优质项目的扶持力度,我们出台了《关于打造全要素多功能平台 掀起创新创业新热潮的行动方案》(十政办函〔2021〕56号)《十堰市2022年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场租补贴、创业扶持等资金支持。一是提供创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给予场租补贴。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鼓励参加创业大赛。对孵化基地内毕业5 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5-50万元无偿扶持。对园区内入驻的优秀创业项目,鼓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2万至8万的资金支持。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欢迎十堰女企业家商会在完成十堰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场地建设和企业入驻后积极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人社局、科技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十堰女性创新创业孵化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