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芳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非公企业深化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都很强,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十堰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重视,所提问题和建议对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与我们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思路一致。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并会同十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入讨论。针对您的建议,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大十堰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度,加快建立十堰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机制。
一、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一)党建引领,不断夯实思想基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人社、工会、司法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引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二)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和谐创建
1.强化机制引领,开展多种形式创建示范活动。一是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印发《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泛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健全和谐创建工作制度机制体系,提出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使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广泛开展百户企业、千户企业培育。树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标杆,扎实推进全市范围内企业培育工作,共培育企业24户,更培养了2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4家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个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三是规范基层劳动争议协调队伍建设。注重夯实基层协调组织,结合十堰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争议协调队伍建设,正确引导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培养申报了21名湖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2家湖北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3家湖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强化监测预警,规范企业用工。一是建立部分行业领域劳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失业动态监测平台,制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方案,定期调度,及时研判。二是在仲裁员服务企业开展流动仲裁活动中帮助企业排查用工风险,提出仲裁建议,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升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主动约谈企业12家,开展企业用工风险排查达140余家,提出意见建议600余条,有效避免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发生,做到纠纷矛盾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3.强化机制创新,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升级。一是创新开展“15333”诚信等级动态评价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创优申办流程,缩减企业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强化诚信等级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共召开123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动态评价会议,已评价A级企业498家,B级企业44家,对外地企业作出意见3925次。二是创新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将453家企业纳入“红名单”,树立遵纪守法优秀标杆。
4.强化服务质效,完善争议处理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置,强化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组织保障,畅通困难群体劳动者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运行机制,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在仲裁机构设立了“一站式”联调工作室,搭建了法院、总工会、人社等单位的一站式联处调解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解决争议纠纷的一站式服务。
5.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效能。一是专项开展惠企政策宣讲活动,编印《人社惠企政策汇编》,组建人社惠企政策宣讲小分队,深入城区开展惠企政策宣讲48场,580家重点工业、规上企业参加宣讲活动。二是专项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宣传普及法规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维权。累计发放《人社惠企政策汇编》1000本、宣传资料8000余份,组织现场释法活动16场解答企业政策疑问492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动和谐创建。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和谐创建活动走深走实。会同市三方四家组织开展政策指导进企业、矛盾排解进企业,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开展多种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帮助企业更好的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劳动关系和谐。
(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力求集中研判热点问题更加及时,协调推进难点工作更加顺畅,处置应对矛盾风险更加高效。加快全市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力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新业态企业走访活动,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关注、指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裁员和职工安置工作。
(三)持续做好矛盾化解。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12333”、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平台、劳动人事争议网上受理平台作用,全面畅通线上线下权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测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持续开展“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活动,实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加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办案,提高结案效率。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