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 号),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市人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4月至12月。
详见市人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成年人、使用童工、为童工介绍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3.对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人身自由、休息权和工资收入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5.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职业中介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8.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9.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下发通知。我局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本部门抽查计划由各牵头科室(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抽查任务,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确认后,由各牵头科室(单位)正式下发纸质通知,通知需明确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我局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前,由牵头科室(单位)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2),并报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执法检查。由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原则上以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的需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附件3)。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指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执法检查要依据行政执法检查流程(附件4)开展,形式、程序必须完备。
(三)结果录入和公示。除依法依规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责任科室(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档案管理。各责任科室(单位)应将有关检查记录、查处记录及后续有关整改、复查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不准”原则。所有抽查计划必须纳入省级双随机监管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所有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准随意调换;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按清单执行,不准随意增减;所有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时公示,不准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二)落实监管责任。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应当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举报投诉多发行业企业的抽查力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立案处理。
(三)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金融等部门通报抽查情况,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1.市人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2022年度XXX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随机抽查记录表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图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