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3-229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17:09:09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 号),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人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范围

详见市人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制订、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管;

2.对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招工用工情况的监管;

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

4.对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管;

5.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管;

6.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管;

7.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管;

8.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监管;

9.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监管;

10.对遵守职业技能培训规定情况的监管;

11.对遵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的监管;

12.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印发通知。我局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本部门抽查计划由各牵头科室(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抽查任务,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确认后,由各牵头科室(单位)正式下发纸质通知,通知需明确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我局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前,由牵头科室(单位)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2),并报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执法检查。由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原则上以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的需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附件3)。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指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执法检查要依据行政执法检查流程(附件4)开展,形式、程序必须完备。

(三)结果录入和公示。除依法依规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责任科室(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档案管理。各责任科室(单位)应将有关检查记录、查处记录及后续有关整改、复查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不准”原则。所有抽查计划必须纳入省级双随机监管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所有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准随意调换;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按清单执行,不准随意增减;所有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现场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双随机平台,并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准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二)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检查对象为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的,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在抽查数量控制总量基础上,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和较高的B类、C类企业,合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结果为非市场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金融等部门通报抽查情况,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好立案处理等工作。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市人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2、2023年度XXX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3、随机抽查记录表.docx
附件:4、行政检查执法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