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2-0688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社局
发文字号
鄂人社函〔20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17:01:19
效力状态
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规范化办理,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1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1

1.就业登记服务1

1.1个人就业登记1

1.2单位就业登记4

2.失业登记服务8

3.证件服务11

3.1《就业创业证》申领11

3.2个人信息变更13

3.3个人信息查询15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7

第二部分 就业信息服务20

5.职业供求信息服务20

5.1招聘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审核)20

5.2招聘信息发布(岗位信息审核)22

5.3招聘信息发布(信息变更)24

6.职业介绍服务26

7.职业指导服务29

8.创业开业指导服务32

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5

第三部分 创业服务38

1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38

10.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38

10.2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43

1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49

第四部分 就业补助资金申领53

12.社会保险补贴53

12.1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53

12.2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58

13.公益性岗位补贴61

13.1公益性岗位认定61

13.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64

1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68

1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72

16.职业培训补贴76

16.1职业培训(开班申请)76

16.2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领)81

16.3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88

16.4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领)95

17.生活费补贴100

第一部分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1.就业登记服务

1.1个人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灵活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照 片

(2寸)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户籍性质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  □台港澳人员

毕业学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


就业单位名称


岗位(工种)


就业类型

自主就业   □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   □其他自主就业

就业时间


个人

申请

承诺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1.2 单位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

2. 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单位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2. 单位承诺书。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签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毕业日期

录用时间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年月日)

常住地址

户口地址









































































注:本名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各一份。

业务表单2

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等情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 失业登记服务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二、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健康状况*


失业时间*

年 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户籍地址*

省(区/市)市(州)县(区)(详细地址)


常住地址*

省(区/市)市(州)县(区)(详细地址)


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1




2




3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



登记失业地*

户籍地      □常住地       □就业地       □参保地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牧民)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退出公益性岗位

从各类单位辞职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退出灵活就业

退捕渔民                           □其他:(请填写)


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是      □否


求职意向

1


2


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1. 标记“*”的为必填项。


  2. 如健康状况为残疾,需注明伤残等级。

3.证件服务

3.1《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条件

已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2 个人信息变更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条件

1. 已办证人员;

2. 个人信息有变更。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3 个人信息查询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条件

已办证人员。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查询个人信息,审核不通过则不能查询个人信息。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户籍

性质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台港澳人员

照片

(2寸)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困难人员类别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个人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进行困难认定当月无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含工伤保险)且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股东),如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承担由此虚假信息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证明

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低保证     □残疾人证      □扶贫手册      □高校毕业证

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地可结合实际,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第二部分 就业信息服务

5.职业供求信息服务

5.1招聘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审核)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注册单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单位信息审核,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5.2招聘信息发布(岗位信息审核)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注册单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招用人员简章(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岗位信息审核,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5.3 招聘信息发布(信息变更)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注册单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招聘信息变更,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 职业介绍服务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就业证编号


求职意向

用人形式

全职□    兼职□    

工作地点

本市□    本省□     外省市□  

求职岗位

1.          2.              3.

月薪要求

元  

备  注


填表说明

1.《求职登记表》是反映求职人员的求职条件和要求的情况表,填表的内容将输入湖北省公共招聘网。求职人员在填表时看清填表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2.人员类别求职意向两栏,求职者应在相应的□打;

3.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4.求职人员提交表格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7.职业指导服务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职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职业指导登记表》。

业务表单

职业指导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就业证编号


职业指导项目

政策咨询

就业政策□      就业服务内容□    

安置推荐

求职技巧□      岗位用工□       职业信息介绍□

培训指导

技能培训咨询□  职业道德教育□

备  注


填表说明

1.《职业指导登记表》是反映申请人职业指导要求的情况表,填表的内容将输入湖北省公共招聘网,求职人员在填表时看清填表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2.人员类别职业指导项目两栏,申请人应在相应的□打;

3.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4.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8.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咨询主题


详细内容


创业地


备 注


填表说明

1.请看清表格内容并逐项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解答和指导。

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一、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单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原件1份);

4.招用人员简章(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拟参加招聘会地区


拟参加招聘会时间


备  注


填表说明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是反映企业拟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的情况表,企业请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第三部分 创业服务

1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0.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设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5.《财政部  人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020415日至1231日期间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4.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

审核申请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地


一寸近照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就业创业证》号码


文化程度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范围


地址


创业地所在街道、社区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是否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记录

1.是□

2.否□

人员类别

(在所属的一类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

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

人员

高校

毕业生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

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农村自主

创业农民

其他人员






配偶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创业类别

个人

合伙

合伙人数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与借款人关系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贷款金 额


申请贷款期 限


贷 款方 式

1.个人贷款

( )

2.合伙经营

( )

还款方式


  1. 到期一次性还款


( )


  1. 分次还款


( )

反 担 保       方  式

1.房产抵押

抵押人姓名


房产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抵押房产

所在地


土地证号


2.质  押

物品名称                    


价 值


3.信用担保

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担保人  单 位


4.企业担保

企业名称


企业上年度净资产总额


5.基金担保


个人申请

承诺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贷款本金及贴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                                    年   月   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担 保机 构

审 查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经 办银 行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

2.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3.此表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如实填写。

10.2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设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5.《财政部  人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2020415日至1231日期间新发放贷款,应将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纳入支持范围。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职工花名册》。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

审核申请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项目(范围)


企业成立时间


经营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职工总

人数


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


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符合条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符合条件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

人数


小微企业是否在工商局年检

是□   否□

小微企业名录

有□ 无□

湖北社会组织

有□ 无□

认定类型(在所属的一类打√)

先贷款后认定

先认定后贷款

放贷银行


申请贷款金额(万元)


申请贷款年限


单位申请承诺

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贷款本金及贴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   门

审核意见

认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担 保机 构

审 查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经 办银 行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1.符合条件人员是指十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企业类型等项根据工商登记内容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申请企业各执一份。

业务表单2

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签章):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录用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常住地址


















































注:本名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各一份。

1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9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彩照)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就业创业证》

号码

(非必填项)

类别(在对应项目前的□内打√,下同)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员类别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起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大学生

返乡创业退役士兵

创办项目

名   称


经营地址

(或网址)


工商注册

时   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带动就业人数


开户行全称


个人银行

账号


个人申请

承诺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就业补助资金申领

12.社会保险补贴

12.1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二、受理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业务表单1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补贴项目

申报人数

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补贴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合计

小写

大写


单位

申请

承诺

我(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企业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表单2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人员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申报补贴月份

月缴费基数

企业实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实际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实际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合计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说明:“人员类别”包括: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2.2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九条。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1)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照片

(1寸)

身份证号码



本人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户口所在地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申领

对象类别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 失地农民     □ 残疾人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个人

申请

承诺

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 公益性岗位补贴

13.1公益性岗位认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二、受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原件1份);

2.岗位申报报告(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公益性岗位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开发(提供)公益性岗位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季度,按照市(区)政府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出资开发了公益性岗位个。具体岗位名称和上岗人数详见下表。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数量

劳动报酬

用人起止时间

















单位

申请

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2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二、受理条件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岗位

补贴人数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

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补贴

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

申请

承诺

我(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定岗位

补贴人数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核定补贴

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核定岗位补贴标准(元//月)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元//月)


核定情况

核定岗位补贴金额合计:              (元)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合计:          (元)

核定两项补贴金额合计:              (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表单2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人员

类别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申报 补贴  月份

工资 标准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单位实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实际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实际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合计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说明:“人员类别”包括: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

1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

2.《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第二条;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4.《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8号)第二条。

二、受理条件

1.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带贫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再次申请1000/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5.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业务表单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所属辖区


地 址


是否中小微企业

(按备注要求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新吸纳劳动者名单(如表格不够可另附名单)

姓 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吸纳

时间

联系

方式

社会保险费

缴纳月数

(此栏由审核部门填写)

























申请事项

及 承 诺

现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补贴金额共计元。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级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共人,补贴金额共计

元。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是否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真实填报,如有虚假,将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员类别: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退役军人。

15.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9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公示。每年10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拨付。每年10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业务表单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源地

省     市(县)

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


学号


学历

1.中专2.职业高中  3.大专

4.本科5.硕士研究生6.博士研究生

联系信息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手机号


申报信息

申请对象类别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低保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2.社会孤儿毕业生

3.烈属毕业生

4.残疾人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贫困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账户信息

开户行


银行卡号


个人申请承诺

本人正在积极求职(创业),且从未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申请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因提供不实资料造成后果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院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是我校毕业学年毕业生,表内所填信息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对象类别请按本人情况在“□”中打勾。

业务表单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填报院校(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6.职业培训补贴

16.1职业培训(开班申请)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6个课时)。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原件1份);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或聘用证书(复印件1份)(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开班申请,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法人代表

(签字)


机构经办人

(签字)


电话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课教师姓名

1.     2.      3.      4.      5.

培训人数


项目制培训

是□ 否□

培训和

对 象

类 别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岗前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劳动者

3.两后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贫困劳动力

6.高校毕业生

7.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毕业学年大学生

10.初期创业者

11.化解产能人员

12.农民工

13.退役军人

14.残疾人

15.其他人员

申请

承诺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单位盖章:

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开班前5天报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培训机构。

业务表单2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间

课别

课时

上课地点

教师姓名

教材名称

及出版单位









































































业务表单3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专业名称:                          填报时间:

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银行账号

(卡号)

培训时间

收费标准

缴纳学费

补贴金额















































































































16.2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6个课时);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

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培训

情况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专业


专业类别


培训补贴

人   数


项目制

培 训

是  

培训类

别和补

贴人数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岗前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劳动者

3.两后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贫困劳动力

6.高校毕业生

7.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毕业学年大学生

10.初期创业者

11.化解产能人员

12.农民工

13.退役军人

14.残疾人

15.其他人员

申请补

贴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个人(单位)申请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行政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表单2

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因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乙方代甲方向人社、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二、甲方服从乙方的教学管理,按时、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乙方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代替甲方申领本次职业培训补贴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业务表单3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培训机构名称: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学员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

类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银行账号


计划培训时间































注:本表需由学员本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培训机构,一份送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核对后归档备查。

告 知  事  项

学员:

欢迎你参加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将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1、开展就业培训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补贴标准根据你参加培训的工种和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确定。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

2、培训补贴的方式有两种:如果你在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全额向培训机构缴纳了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人社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你本人银行账户;如果培训机构为你减免(或垫付)了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

3、如果你是就业困难人员或农村学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生活费补贴。

4、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进行管理,请你协助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湖北省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业务表单4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专业名称:

序号

学员姓名

开班

检查

随机核查

(至少一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

检查时间

日期

实际

人数

现场授课

教师签字

培训机构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意见并签字


开班现场检查







现场随机核查

























注:现场检查时,对照就业创业培训登记卡逐一核实,现场在者打√,不在者打×

16.3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

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培训

情况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专业


专业类别


培训补贴

人   数


项目制

培 训

是  

培训类

别和补

贴人数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岗前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劳动者

3.两后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贫困劳动力

6.高校毕业生

7.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毕业学年大学生

10.初期创业者

11.化解产能人员

12.农民工

13.退役军人

14.残疾人

15.其他人员

申请补

贴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个人(单位)申请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表单2

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因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乙方代甲方向人社、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二、甲方服从乙方的教学管理,按时、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乙方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代替甲方申领本次职业培训补贴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业务表单3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培训机构名称: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学员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

类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银行账号


计划培训时间































注:本表需由学员本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培训机构,一份送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核对后归档备查。

告 知  事  项

学员:

欢迎你参加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将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1、开展就业培训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补贴标准根据你参加培训的工种和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确定。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

2、培训补贴的方式有两种:如果你在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全额向培训机构缴纳了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人社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你本人银行账户;如果培训机构为你减免(或垫付)了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

3、如果你是就业困难人员或农村学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生活费补贴。

4、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进行管理,请你协助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湖北省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业务表单4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专业名称:

序号

学员姓名

开班

检查

随机核查

(至少一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查时间

日期

实际

人数

现场授课

教师签字

培训机构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意见并签字

开班现场检查






现场随机核查





















注:现场检查时,对照就业创业培训登记卡逐一核实,现场在者打√,不在者打

16.4 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岗前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

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培训

情况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专业


专业类别


培训补贴

人   数


项目制

培 训

是  

培训类

别和补

贴人数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岗前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劳动者

3.两后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贫困劳动力

6.高校毕业生

7.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毕业学年大学生

10.初期创业者

11.化解产能人员

12.农民工

13.退役军人

14.残疾人

15.其他人员

申请补

贴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个人(单位)申请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表单2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培训机构名称: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学员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

类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银行账号


计划培训时间































注:本表需由学员本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培训机构,一份送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核对后归档备查。

告 知  事  项

学员:

欢迎你参加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将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1、开展就业培训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补贴标准根据你参加培训的工种和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确定。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

2、培训补贴的方式有两种:如果你在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全额向培训机构缴纳了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人社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你本人银行账户;如果培训机构为你减免(或垫付)了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

3、如果你是就业困难人员或农村学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生活费补贴。

4、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进行管理,请你协助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湖北省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业务表单3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专业名称:

序号

学员姓名

开班

检查

随机核查

(至少一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查时间

日期

实际

人数

现场授课

教师签字

培训机构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意见并签字

开班现场检查






现场随机核查





















注:现场检查时,对照就业创业培训登记卡逐一核实,现场在者打√,不在者打×

17.生活费补贴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生活费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业务表单

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补贴人数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培训

机构

申报

我机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名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进行了培训。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规定,特申请按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为   名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拨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元,请予以审批。                                                                    

申请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章:

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

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