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 “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3-5553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18:36:23
效力状态
有效

张湾区、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十堰市城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十堰市城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社区,打造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创新工作模式,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群众获得就业服务的便利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拟在市城区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设施完善、功能多样、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23年,在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经开区)建设1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不少于2000名困难人员就业。坚持整合资源、科学配置、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以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为目标,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为载体的公共就业服务试点建设工作,全力打造十堰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二、创建标准

(一)统一标识标牌。服务标识标牌清晰统一,在社区显著位置统一标识“XX‘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标志统一为蓝色就业LOGO。

(二)统一场所设置。“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服务空间,配置基本设施设备。重点划分以下区域:自助服务区、就业服务专窗、求职招聘服务区,并与零工驿站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设置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直播带岗和创业项目展示区等特色服务功能区。

(三)统一服务清单。梳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项经办业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件类型、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受理材料、办理途径、投诉渠道等内容。

(四)统一服务制度。组织架构、区域分布、服务清单、创新亮点等统一上墙展示。并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帮办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定人定岗定责,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一人员配备。每个社区服务站至少配备1-2名就业服务专员,加强上岗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组建就业服务志愿团队,在社区开展公益性公共就业服务。

三、服务內容

(一)摸清就业需求。运用“大数据+户户走到”的方式,将服务队伍沉入网络里,在辖区内开展城镇劳动力调查工作,全面摸排社区劳动力总量、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情况及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术特长、培训需求、求职意向等基本信息,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定期动态更新。协助受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社保缴费等业务,实现就近办理。

(二)推送就业政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解读人社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根据辖区劳动者、企业的不同条件,开展“政策找人”及“户户走到  送政策”等专项就业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申报相关补贴。

(三)推荐就业岗位。将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与用工岗位的招聘需求“点对点”精准匹配,分类推送岗位信息。走访社区周边用工企业,推荐一批对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要求不高的全日制就业岗位,满足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需求;摸排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重点对接家政企业和平台企业,筹集一批可兼顾家庭、劳动强度低的非全日制就业岗位,满足灵活就业需求,丰富零工驿站内涵,开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筹集一批养老护理、托幼助残、保洁保安、交通值守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满足兜底就业需求。

(四)提升就业能力。及时提供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开班信息,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定向推荐,跟踪培训后就业去向,推动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服务站直接开办就业技能培训班,为辖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推介等“一条龙”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全面掌握辖区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人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五类”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安排就业服务专员(网格员)上门入户逐一开展调查走访。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建立“一对一”帮办机制,为其量身定制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就业培训信息“三张”服务清单,动态更新、跟踪服务,促进及时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落实创业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材料包括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及亮点,重点是创新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2.《创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创建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式两份;

4.《创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

5.相关佐证材料。

五、创建程序

(一)创建任务分配。2023年,拟在主城区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0个,其中,张湾区5个,茅箭区4个,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二)确定创建社区。8月20日前,3个区按照创建任务,精准摸排本辖区参与创建社区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基础条件好、平时工作扎实、勇于创新、示范效应好的社区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

(三)市、区指导创建。市、区就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发挥社区、就业部门、志愿者等作用,以“共同缔造”理念指导各社区(站点)迅速启动,积极创建,力争早日发挥作用。

(四)发文认定授牌。11月上旬,市人社局对拟认定的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文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部门成立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具体负责市创建工作指导调度、召开现场会和组织评估验收。各区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措施,深入指导,积极打造示范标杆,加大先进经验和创新亮点的总结宣传力度。各地于2023年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确保创建质量。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创建是做细做实就业服务的重要抓手,要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审,达标一个,考核一个,严格把关,对拟推荐的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初审和推荐公示,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的监督。在建设标准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在商圈、工业园区、高校、专业市场等区域,打造不同特点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方式。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日常运营管理。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发文认定的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市本级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区可视情况对创建单位给予适当支持。

(四)强化信息支撑。共享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省公共招聘网信息,加强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融互通,推行“网上办”“就近办”“帮你办”“不见面”的就业服务,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请各地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将《创建申报表》《创建考核评分表》《创建汇总表》和推荐示范社区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

联系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  王妙琦

联系电话:8690032  

电子邮箱:545304107@qq.com



附件:1.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2.创建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3.创建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