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补贴政策落地见效,提高就业补贴覆盖率,推进“补贴找人”主动服务,减程序减材料减时限,方便服务对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实际,特制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次年免申直享”申报流程如下:
一、“免申直享”事项
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就业局将于2023年7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湖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其社保缴费记录,按照应享受期限直接予以补贴。
二、补贴经办
(一)申报对象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版),已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录入省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灵活就业且正在享受补贴未到期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按照“先缴后补、次年申报,免申直享”的原则(次年申报是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第2年及2年以后的人员申报)受理,申请人“不见面”,不需提供包括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内的所有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经办人员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准确掌握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2次及2次以上申报补贴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运用湖北省社会保险(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协查,提取申报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真比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及险种和缴费金额,查核工商登记信息,对照应发放补贴的档次标准,确认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金额。
3、经办人员填写《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台账》、《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模块,“凡补必录,不录不补”。
4、提取申报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通过“个人免申报、数据库中提取、补贴资金直达”的方式,直接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到个人卡上。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直至享受期满。
(二)个人具体缴费档次以当年省公布的省直、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为准。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享受时间从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起计算。
五、申报时间
按时提取申报人相关数据。由于申报人缴费时段情况不一,采取分批次提取数据,快审核快公示快拨付。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截至12月15日。要提醒各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按照自然年度缴纳1—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社保补贴政策享受。同对为满足申报对象的需求,线下窗口受理不停歇,逾期未申报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国家规定缓缴及特殊情况除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要转变观念,一切为服务对象着想,耐心周到,高效服务,扎实推进“次年免申直享”工作落地。
(二)遵循系统。要悉通系统操作,统筹把握“次年免申直享”与业务风险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经办能力和水平。
(三)严谨细致。要规范程序,强化比对,仔细甄别,精准计算,确保补贴申报过程无差错。
(四)加强推广。要解决“次年免申直享”过程中遇到问题,积累经验,在县(市、区)进行推广应用。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