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
011080851/2021-56338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23:00:25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完成资格复审资料提交。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应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00--1月7下午17:00期间,将本人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上述时间内,线上提交放弃声明(模板参照附件4)。

市直生态环境系统01-22岗位联系方式0719-8654307,接收邮箱273178920@qq.com;市直教育系统23-25岗位联系方式0719-8699803,接收邮箱353624078@qq.com。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时,在符合招聘公告的前提下,请一次性完整提交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

(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附件2),考生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本人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交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8)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线上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线上资格复审合格”或“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时间、面试费用的缴纳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安排适时发布。

(三)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资格复审公告,按照上述要求线上提交资料。

附件: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放弃声明》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放弃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