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2-382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20:53:32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范围和证书效力

定向评审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

1、申报范围:定向评审面向在十堰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依法经营纳税,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制造业、建筑业等生产类民营企业(不含学会、协会、劳务公司等社会组织和各类中介机构)。企业推荐参加定向评审的人员,必须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不得推荐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达到3个月人员、其它单位人员和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人员。

2、证书效力:申报民营企业定向评审取得证书后,在本地民营企业定向使用。所发职称证书将注明“民企定向”“限十堰本地企业使用,外地企业使用无效”。

二、定向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能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非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基本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非理工类:研究生毕业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4年以上,中专毕业6年以上,高中毕业10年以上。

三、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2.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继续申报更高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任职时间以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准。

3.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

4.根据省职改办安排,积极推进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取消纸质职称证书。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单位定向评审申报材料》(附件1封面样式)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非工业企业推荐申报15人以上的,企业法人应持身份证到申报现场承诺,签订承诺书,提交申报材料;推荐申报2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应持身份证到市职改办现场申报承诺,签订承诺书,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内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的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并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市直城区非公单位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职改办(北京中路82号市人社局B栋20楼2008室,联系电话0719-8665733)。市职改办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评审材料

参评单位对所提交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应根据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做好职工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统一提交。

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参评企业和县(市、区)职改部门须按权责认真做好真实性验证审核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评审组织安排

定向职称评审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取分区域集中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

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市职改办负责定向评审专家评委会组建、评审统筹组织、发文办证等工作。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市直城区定向评审具体考务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定向评审具体考务组织工作。

五、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齐全,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31日。

(一)单位提交有关装订材料(附件1):

1. 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2);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亲笔签名);

6.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表(单位盖章);

7.《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花名册》(附件5)。

(二)个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评审面试时交评委当场退回):

1.身份证、学历查询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材料。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初级20元/人、中级50元/人,综合评审初级60元/人、中级15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才队伍建设,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服务工作。个人申报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专业成果贡献。个人申报实行两次承诺亲笔签名制度,两次承诺亲笔签名不一致的,按虚假申报、违反承诺处理。

2.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传评审政策,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要对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单位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协调逐人核实,市职改办将复查参保情况,非本企业职工以及伪造社保缴费信息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市职改办对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单位定向评审申报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建议取消单位A级诚信评级,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对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十堰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doc
附件: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盖章).doc
附件:个人申报定向评审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名称.doc
附件:十堰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