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23-251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17:08:17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市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人才创新创业、建功立业,根据《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堰市2022-2023年度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及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二、选拔数量

选拔各类优秀人才100名,其中: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名、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70名。

三、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坚持扎根生产、教学、临床、科研一线,勇于创新创造,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符合十办发〔2017〕15号(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省突贡专家”、“省贴专家”、“市突贡专家”称号的,不再申报市级优秀人才。

四、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分类选出优秀人才申报人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推荐人选由各地、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征信、税务等部门意见,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由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其中各县(市、区)、市直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推荐人选不少于10人。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等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选拔,确定正式人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命名。

五、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情况。

(二)申报表格。填写《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2022-2023年度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3、4)及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基金资助、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上述材料共一套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综合报告、申报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职业能力建设科。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时间,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各类人才在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中发挥更大作用。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乐文静  电话:8665733

职业能力建设科     杨娟娟  电话:8652290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十办发〔2017〕15号).doc
附件:2、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附件:3、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2022-2023年度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