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技能等级认定行为,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月至4月,我局对全市备案成功的认定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全市共备案47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其中用人单位24家(含技工院校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3家。通过监督检查,总体来看,各机构基本建立了报名审核、考务组织、命题管理、质量督导、证书发放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度框架较为完整,可操作性逐步提升。
二、年检评估结果
全市47家评价机构中,认定合格以上等次41家(其中优秀等次16家),已终止备案3家(包含因法人证书信息调整,依照程序终止备案的技工院校1所)。拟终止备案3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各评价机构切实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将质量管理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规范交接程序。加强考评员、督导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考务规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不断提升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评价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及时约谈提醒、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或连续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上报处理。同时,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指导机构准确理解执行最新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退出机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属地人社部门要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对长期不开展工作、违规失信、恶意竞争、造假骗补、管理失序的机构及时报市人社局移除目录,终止备案,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1、202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年检评估结果.docx
附件: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监管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