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51-2018-00044
解读类型
解读方式
来源
人社部网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10:27: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推动各地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17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二、实施“展翅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实施“展翅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四、“展翅行动”对各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所辖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对尚未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踪了解;对申领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抓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摸清基础数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本地区职工参保、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情况,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覆盖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据上传、维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筛选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并提供主动服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过程中提供支持,着力做好业务系统的功能改造,并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各部门间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台账定期更新,服务对象清晰明确。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讲清讲透。要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一批参保职工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展翅行动”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品牌。要提高宣传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重点围绕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利用12333等现有服务渠道,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推送,使其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要深入工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工厂片区,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办理、设立专人专岗等形式,面对面讲政策、举例子、算细账,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疑释惑,开辟补贴申领“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四)优化服务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实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提升经办服务质量。要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门并联并审等制度,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结”,让申报更简捷、服务更贴心。要推动“网路”变“主路”,降低办事成本,逐步实现补贴申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地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衔接。要简化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使群众不论到哪个机构都能享受同等的、高质量的经办服务。

  (五)加强基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防控基金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基金案件的底线。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审核审批流程,持续加强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在身份和证书核验、信息公示、补贴直发等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测点,定期对操作记录进行查验。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诚信档案,从严追责、从重惩处,打击和震慑各类骗取套取补贴行为。要未雨绸缪,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基金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夯实实名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http://jnts.mohrss),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查询和校验比对,为防止重复领取、骗取补贴提供技术手段,为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为何提、何时提、怎样提——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启动了今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日前,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内容回答记者的提问。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国开始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始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我国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3月26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人社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方案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印发了《通知》,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工作。

  养老金怎么调?资金从哪儿来?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人社部会同财政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并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调整标准和时间。

  而在资金来源方面,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明确,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增加支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水平。

  如何做好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地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