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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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8日 16:34:16

十职改办〔20205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下放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十堰市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方式调整后,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以下评审工作职责。    

(一)制定申报评审文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制定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年度申报评审文件,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明确本系列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申报材料等申报评审要求。

(二)组织年度申报评审。按照有关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和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评委会办公室应向市职改办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年度评审结束后及时报备评审结果

(三)做好职称信访工作。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个人申诉等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告处理结果。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评审工作有关费用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十人社函〔201812号有关文件规定收支。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当年职称申报人员缴费总额的10%标准向市职改办划转工作经费(含职称证书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整评审工作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改进评审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组织,及时备案。根据上级有关职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组织工作,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公示和备案工作。

(三)健全机制,完善监督。落实职称评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职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职称评审方式改革后,市职改办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对申报评审中发现的标准条件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信访调查处理不到位、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平稳过渡,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