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十堰市失业保险金从2月起上涨

索引号
011080851/2024-1403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1:05:4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十堰市人社部门从今年2月开始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举将惠及全市3800多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3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200余万元预计于3月底至4月初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全省统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调整。调整后,十堰市市本级(含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85元提高至1755元,增加270元;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68元提高至1620元,增加252元。

新增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辞退等情形);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窗口申请或网上申领(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进行失业保险金办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网上申请(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先行办理失业登记。申领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向申领人员推送待遇金额、享受月数、发放卡号等内容的告知短信。线下窗口办理的失业职工只凭一张社保卡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医保代缴等业务,线上申领人员在各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即可。

同时,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守好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保命钱”“救急钱”,市人社部门建立“三核四严五查”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监督、使用的闭环管理。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入伍入学、退休等停止领取情形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停发业务。因未及时办理停发业务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待遇追退工作,对核查发现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