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享受范围、条件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三、必备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
5.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创业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实行属地管理。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94169,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68,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4913,地址: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1395,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939,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6096,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8602,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19,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