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对企业新录用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九类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必备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劳动合同;
6.授课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三、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50103,地址:人民北路15号;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329,地址:重庆路536A;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608,地址: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1408,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23102,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188,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979,地址:诗经广场政务中心;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30612,地址: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82,地址: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