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二、享受范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三、必备材料
《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50103,地址:人民北路15号;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329,地址:重庆路536A;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608,地址: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1408,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23102,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188,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979,地址:诗经广场政务中心;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30612,地址: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82,地址: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