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补助

索引号
011080851/2024-3230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09:22:00

一、享受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二、享受范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三、必备材料

《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50103,地址:人民北路15号;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329,地址:重庆路536A;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608,地址: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1408,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23102,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188,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979,地址:诗经广场政务中心;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30612,地址: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82,地址: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