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享受范围、条件
办理公益性岗位认定的用工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且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时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必备材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明细表》、《公益性岗位工资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个人社保卡、劳动合同复印件(初次申报及续签时提供)。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59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92,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3143,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09813,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3369,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7545,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5218,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9862,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