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享受范围、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三、政策时限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必备材料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工资发放表。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59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92,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3143,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1305,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3369,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959,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5218,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9862,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