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享受范围、条件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必备材料
《十堰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59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92,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10208、5233747,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1305,7209813,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291,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05329,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35号;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5218,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9862,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