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300元/月,最长36个月。
二、享受范围、条件
毕业5年内、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不含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在孵的)。
三、必备材料
1.十堰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6.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创业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实行属地管理。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94169,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68,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4913,地址: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1395,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939,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6096,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8602,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19,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