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人社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市人社局集中梳理了人社惠企政策,精心编制了《十堰市人社惠企政策口袋书》,内容涵盖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招引、劳动关系协调等4方面21项惠企政策和服务,希望能成为企业发展的“政策助手”和资源导航”。市人社局将积极响应企业诉求,持续优化人社服务,与广大企业同心同行,共同营造更有温度、更具活力的营商环境。
发展之路,虽远必达;惠企之心,始终如一。十堰人社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惠企政策】专栏,愿此专栏能助力企业在奋进之路上轻装前行,携手绘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享受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企业
待遇标准:每招用1人1000元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 0719-8121586
享受对象: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待遇标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 0719-8121586
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待遇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 0719-8667336
享受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待遇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待遇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的企业
待遇标准: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待遇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
待遇标准:在3年内享受税收优惠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组织城乡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到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与当年新增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待遇标准:每人按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0719-8690032
享受对象:小型、微型企业
待遇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0719-8654537
享受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待遇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联系电话: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719-8121669
享受对象:企业
待遇标准: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加大招聘信息发布力度,助力企业招工用工。根据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高频次赴外地和市内高校开展人才招引活动。针对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急需紧缺采取猎头方式精准寻才
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9-8675779;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719-812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