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谁来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