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群导航 | 返回首页  | 登录 |  注册
欢迎访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十堰人才引进 > 十堰市人才政策

十堰人才政策速递④|人才津贴发放政策

2023-01-30    来源:市人社局

一、哪些人才能申领人才津贴?

1、驻市高校,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取得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才;经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社局认定的第四层次至第一层次人才。

2、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取得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才;经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社局认定的第四层次至第一层次人才及通过《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3、驻市高校,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需自2021年11月25日起到我市工作且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需自2021年6月26日起到我市工作且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是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就业的人员。

二、如何申领人才津贴?

1、申报

驻市高校,国家、省驻市级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级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向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向各区人社局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领取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审核

各区人社局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将本区的《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

3、审定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对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及驻市高校、国家、省驻市级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级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专技科对人才中心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审定。

4、公示

市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规财科按相关规定将人才津贴进行拨付。

6、备案

市人社局在人才津贴放发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719-8116397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58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19-8652168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地址:十堰市人社局位于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 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