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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指南

2022-07-07

为贯彻落实省职改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武当人才卡”实施法(试行)>的通知》(十办发〔202115)精神,充分彰显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堰创新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武当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指南。

申报范围和优惠政策

武当人才卡持卡人符合本文有关条件规定,可按照本“指南”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他武当人才卡持卡人按照常规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学历与从事专业一致、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学历与从事专业一致直接初定为中级职务

(二)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3、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三)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四)其他全职引进来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来堰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的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4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4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及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贴”)、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人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湖北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和企业研发人才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以及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专利金奖前3;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获中国图书馆、中国文化馆榜样人物称号。

4、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

5、长江韬奋奖获得者或省级新闻名人奖获得者。

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全国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7、“文华大奖”获奖剧目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舞美 设计、音乐创作和主要演员前3);文华表演奖获得者(2010 年含以后);“群星奖”的主创和表演人员(含编剧、导演、主要演员、舞美设计、作词、作曲和辅导人员前3名)。

8、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奖的项目负责人;田野考古奖的项目 负责人;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或施工或监理);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项目的主持人。

9、优秀运动队教练,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的前3;全运会或亚运会冠军;其他为国为省争光的世界重大职业比赛前3名。

10、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八)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 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九)对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中工作业绩突出达到规定专业工作年限的允许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民营企业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及以上;

2、个人任现职以来获得荣誉奖励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国家级或省()级企业管理奖、 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 奖1项及以上;或市()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及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级表彰(如享受省 政府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级行业领军 人才等);

(4)工作积极创新,成绩突出,在某一行业领域获得行业最高奖项;

3、个人任现职以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

()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所在企 业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拥有1项以上 国家发明专利;

(3)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 课题2项以上;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4)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100强或湖北民营企业100强、制造业100强、服务业20强。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 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500万元/年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1、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下列四个方面条件中至少满足2:

2、企业在经营纳税方面贡献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家减免税收政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额度要求。

(1)企业被地市级以上(含同级,下同)政府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房地产、建筑类企业(要求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年缴 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3)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4)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

(5)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 上。

3、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表现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高新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人数要求。

(1)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2)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3)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4)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4、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明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推进科技进步,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地市级 以上创新企业、先进集体称号,产品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经应用取得了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坚持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拥有中国名牌产 品或省级名牌产品,或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个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重大荣誉奖励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地市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2)主持参与科研成果及发明或成果转化,获得市级科技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研制的产品,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

(4)主持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业务 骨干参与单位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咨询评估或投、融资 项目的论证,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技术决策、重大经营管理项目,或对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生产布局等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提升企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初定中级职称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并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至市职改办评审(认定)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由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各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中级职称专项评审。

四、评审方式

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其他全职引进来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由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指南”自主制定不低于本指南的具体评审(认定)标准和办法。

(二)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三)本“指南”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上述表格在十堰市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栏目表格下载页下载打印。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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