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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2023-0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和激励作用,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促进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一)畅通地方特色专业职称申报渠道。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文旅康养、新型电池、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积极争取、探索设置具有我市经济发展特色的职称专业,打通重点优势产业人才申报职称专业渠道,使职称申报评审更加贴近切合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需要。

(二)畅通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渠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逐级晋升的限制,按照有关程序条件直接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获得市级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直接申报评审中

级职称。

(三)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现在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定岗、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互评通道。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互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可按照条件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可按照条件分别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五)畅通复合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职称通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医学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医院、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复合型人才,在取得主岗位专业职称后,可直接申报同级别、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其它专业职称,且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个人基础职称限制。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放宽职称申报评审限制

(六)放宽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社会认同和对企业、对单位、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和代表性成果制度,淡化论文、课题、成果数量要求,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对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课题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一是对教师主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教书育人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二是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设计与临床实践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三是对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工程、经济等职称系列,重点评价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解决方案、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四是对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五是对新闻和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新闻和艺术作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挖掘、推广、传承中华及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七)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一是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适当放宽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要求,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二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参与评审。三是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四是不将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八)放宽基层一线申报评审要求。向长期在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实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能力测试要求,乡镇基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免于参加统一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直接组织测试推荐;乡镇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申报“定向”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备案。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九)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省职改办部署安排,向市属高校、市属三甲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向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等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由企业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评审,促进评用结合。

(十)向行业主管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按照省职改办部署安排,推动卫生、教育、农业等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权向行业主管部门转移;严格资格条件核准,支持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组建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现职称服务“零距离”。

四、创新职称评审机制

(十一)推行职称量化评审方式。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全面推行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制度,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审标准,将教育教学、治病救人的能力、表现和绩效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把主责主业作为主要量化评分要素,合理设定量化指标和量化权重,逐步将模糊的定性评价转变为导向清晰、评价全面、考核刚性、客观精准的量化评价。

(十二)优化评审组织方式。采取“特殊人才特殊评审,急需人才专场评审,实用人才实地评审”服务措施,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按程序申请开展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对专业技术人才集中、急需职称评审的重点产业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多企联评的方式开展直通车专场评审。对制造业技术操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可到车间、田间实地评审。

(十三)丰富职称评价形式。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综合评审”方式。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试测评、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评课说课、表演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提升职称监管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评审制度建设。制订出台《十堰市职称评委会监管办法》和《十堰市职称评委会工作规程》,明确人社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职称评委会等各方面职责,落实个人申报承诺制、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制、评委评审承诺制等责任制度,推进职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十五)规范评委会设置及专家库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评委会核准备案、评委会办公室设置等,明确评委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以及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规范评委专家入库和评审行为,明确评审专家责任,根据情况对评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单位回避制度和区域回避制度。

(十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单位推荐公示、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三公示”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监管,重点对从评委库抽取评委和评审过程两个环节进行监督。

(十七)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处理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现象,对学术、业绩、经历等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职称申报评审中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十八)提升职称服务水平。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和网上证书查询验证。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把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构建人社部门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领域职称政策宣传、申报组织、推荐审核以及评委会组建、信访核查等工作;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职称服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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