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4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十堰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动态评价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8〕114号)和《十堰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动态评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十人社发〔2019〕23号)相关规定,将两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已评价公布的市外施工企业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名单中移出,拟移出企业请根据《办法》和《细则》于2023年9月28日前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情况做出降级或移出处理,已申报的根据评价结果重新公布或移出。
如有疑问,请联系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8653297。
重新申报时间:即日起——2023年9月28日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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