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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07-16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教育实际,现就组建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进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十堰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市人社局(职改办)主要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事项;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主要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协调落实、监督检查、申报审核及初级职称的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事项。

二、十堰市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由市教育局组建“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撤销设置在市教育局的原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其公章同时收回上交省职改办。

2.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十堰市市直中小学教师(不含高中、高级职校、特校)中级、初级职称由属地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3.2020年开始,市直高中、高级职校、特校、市教科院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其它市教育局二级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可参加属地评审或委托市直有关自主评审单位评审。

4.对省级示范高中鼓励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5.各组建单位按要求下文成立相关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经市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后开展工作。

三、评审工作职责

职称评审工作调整后,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各自主评审单位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申报评审文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年度申报评审文件,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明确评审范围、评审条件、申报推荐程序、评审纪律、申报材料等申报评审要求。“年度申报评审文件”印发前应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高级职称“年度申报评审文件”印发前应报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年度申报评审。按照有关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和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评审方案应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应报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做好职称信访工作。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个人申诉等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告处理结果。

四、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备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发文确认、办证;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要求逐级上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备案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办证。

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确认、备案后,由本单位发文、办证。

五、全市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工作有关费用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十人社函〔2018〕12号有关文件规定收支。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发文办证途径,按照当年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缴费总额的10%标准向市职改办和各县(市、区)职改办划转工作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整评审工作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改进评审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组织,及时备案。根据上级有关职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组织工作,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公示和备案工作。

(三)健全机制,完善监督。落实职称评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职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市职改办将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申报评审中发现的组织不严谨、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信访调查处理不到位、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湖北省十堰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呈报表》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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