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次职称,年内已经申报过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专业2024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中级职称(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全市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26日。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应该在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
其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省各专业高评办年度申报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四、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专业职称评委会。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 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 1),其中编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地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自愿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各专业本年度申报通知。
五、有关评审政策
(一)关于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二)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三)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市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四)关于自主评审机构有关材料审核备案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我市自主评审三甲医院评审通知、评审方案经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
市管高校自主评审通知、评审方案直接报市人社局(职改)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年度评审通知备案。全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含自主评审单位)应该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通知。年度评审通知的内容应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流程、申报材料目录和装订要求、本专业有关申报政策、收费标准、申报工作要求等内容。
各评委会办公室(含自主评审单位)年度评审通知公开发布前,应该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
(六)关于年度评审方案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方案应该包括指导思想、评审原则、领导小组、评委会组建及评审时间、申报公示情况、量化评分中客观基础分评分情况、参评总人数和通过人数控制(分组评审的各小组参评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操作办法、评审监督、。
各评委会办公室(含自主评审单位)年度评审方案应该在评审开始5个工作日前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
(七)关于年度评委会的组成、管理。各专业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参加年度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中级职称不少于9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3人。对参评人数较多的,应该按照申报类别、专业或区域将参评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分别确定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各组合计通过人数和通过率不得超过总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同时将评委按地域或专业以抽签方式分成若干评审小组,每组评委5至7人。未分组评审的,异地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分为两组或三组评审的,异地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评委分四组以上评审的,对异地评委不作要求;自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非申报单位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评委和本地评委由各专业评委办在评委库中抽选,异地评委和非申报单位评委由市职改办协调相关地区和单位从评委库中选派。
评审期间参加年度评审的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通讯工具统一管理。评审开始后评审室内除评委、资料管理服务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需要进行巡视或政策指导时,应该由职改办、评委办、纪检监察人员集体进行。
(八)关于组建年度评审监督委员会。从2024年起,由市、县(市区)人社(职改办)部门组建各专业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监督委员会,履行纪律监督、政策监督等监督监管职责。评审监督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由同级纪委监委派驻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主任、人社(职改办)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职改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他专门监督人员若干人。专门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人员和评委会组建部门机关纪检人员担任,负责评审现场全过程纪律监督;其中中级职称评审专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评审专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评委分组评审的,各小组评审室专门监督人员安排1人。
(九)关于年度评审时间、地点和工作费用。各评委会年度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年度11月前的周六、周日进行,并在一天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两天。
评审地点应该安排在便于封闭管理、有视频监控的学校教室进行,不得跨区域或在酒店、民宿组织评审。
年度评审的各项工作费用按照规定从评审费中列支,其中评委劳务费每半天500元,其他工作人员(含现场管理服务人员、巡视人员、监督人员等)劳务费每半天200元。
六、有关具体工作
(一)各专业中初级职称认定。2024年3月、6月、9月、12月为全市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认定网上申报时间,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次月为专业评委会、市职改办审核认定、发文、网上办证时间和个人领取评审表、任职文件时间。
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推送和纸质资料审核,并报送本地申报认定人员名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申报政策宣传、申报审核、网上推送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市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职称认定通知文件。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编一级教师尚未聘任到8级专技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具有现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的,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教师。
2.持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小学教师基础教育的职业职责定位,突出基础教育能力业绩评价,不将论文、课题、学历、奖项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将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从教经历、班主任经历和年度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主责主业作为主要量化评分指标,加大量化权重。逐步将模糊的定性评价转变为导向清晰、评价全面、考核刚性、客观精准的量化评价。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量化评审由基础客观评分和综合集中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客观分70分,由评委会办公室制订量化评分方案,组织专班评审(评分专班不少于3人,其中监督人员1人,评分情况和结果在评审方案中一并报告);集中综合分30分由评委集中评审,一般在1天内完成。
3.严格申报材料认定。全市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通知中应该明确界定论文、课题、奖项的申报范围和标准,其中脱离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纯学术性论文、课题等不予认可申报。
申报人员应该按照要求填报提供教学工作量、从教经历、班主任经历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有关佐证材料。
4.加大农村基层教师倾斜力度,支持乡镇教师申报乡村定向教师职称,鼓励教师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对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申报乡村定向中级教师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时优先通过。对在农村学校工作30年以上(女教师25年以上)、申报乡村定向高级教师(不含正高级)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对其中教学质量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距退休不足两年的教师,评审时优先通过。
5.坚持职称评聘与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有机结合。教师取得职称后,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未能完成基本教育教学任务的,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关于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卫生系列职称量化评审制度。量化评审由基础客观评分和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客观评分占70分,由评委会办公室制订量化评分方案,组织专班评分(评分专班不少于3人,其中监督人员1人,评分情况和结果在评审方案中一并报告);集中综合评分占30分,一般在1天内完成。
(四)征集职称历史数据。为简化工作,同时尽可能满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补录、更正等诉求,有关单位可按年份逐年甄别、补充、修正有关职称数据,数据格式参照《湖北省职称历史数据采集表》(附件3),2024年8月15日后可将征集的数据通过U盘由专人送至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从系统分批上传。
七、申报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真实、准确、齐全的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其中,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 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填报个人信息错误、申报路径错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等不能正确完成申报的,视为专业工作水平能力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或无效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应该制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逐级推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推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和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四)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情况、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会议纪要、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改部门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传单、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着力营造职称工作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要不折不扣将各项职称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省、市职改办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评审现场巡视、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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